甲方(出让方):
注册地:
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
电话:
丙方(目标公司):
鉴于:
1.丙方系 年 月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甲方系丙方股东,合法持有丙方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万元,认缴)。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丙方 %的股权(对应出资金额为: 万元)转让予乙方。
为此,各方经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 %的股权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为: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1.丙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30日 内,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将乙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修改公司章程。
2.丙方应在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60日 内,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均应尽最大努力配合。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各自承担。
1.甲方保证:
甲方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结等任何可能引起第三方追索的事由。甲方保证,若在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之前丙方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文件等,导致乙方在今后被追索、诉讼/仲裁、罚款的,上述事宜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仍由甲方予以承担。除甲方应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
(1)乙方购买股权的款项为乙方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资金的任何情形;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乙方保证,若在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之前乙方签署的协议、出具的文件等或相关行为,导致甲方、丙方在今后被追索、诉讼/仲裁、罚款的,上述事宜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予以承担。除乙方应自行承担外,还应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保证:
(1)丙方股东会已审议批准本次股权事宜,全体股东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丙方签署本合同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安排或其对任何第三方做出的承诺或保证。
1.如本合同项下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违反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违约方应当承担其他第三方追索金额 20 %的违约金。
2.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第二条项下的义务,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数额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均有权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一式 2 份,各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各方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仅供办理登记手续之用,各方的权利义务仍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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