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兰轩,益阳资深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行政诉讼,经济合同、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接受凤凰网、中华网、北方网、大洋网等知名媒体人物专访,被作为靠谱的优秀律师推荐。
人都关在里面了,律师去见一面又能改变什么?能起什么作用?很多当事人家属会这样想。
理解大家的不解。在一般人看来,律师会见不过是去看守所和当事人聊几句天,传几句话,回来报个平安。花这笔律师费,感觉没什么意义。
当然值不值不是我说了算。下面,我说说律师会见时的一些情况,由你自己判断。
第一,他在里面说的每一句话,既可能救他,也可能害他——他需要一个人告诉他边界在哪。
嫌疑人被刑拘之后,最需要面对的不是审讯,而是自己内心的慌乱。他不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事,也不知道外面家人怎么样,更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在这种极度的恐惧和不确定之下,人很容易做的一件事就是——说太多。
办案人员问的,他全答;没问的,他主动补充;有些话可说可不说的,他一股脑全倒出来。他以为配合就是态度好,以为说得越多越能证明自己坦白。但他不知道的是,他以为随口说出的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之后指控他的关键证据。而那句话换一种方式表达,或者在法律的框架内有选择地回答,结果就可能完全不同。
律师会见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帮他把这个边界划清楚。什么问题必须如实回答,什么问题有权保持沉默,什么话说出来是自首,什么话说出来是自证其罪。不是让他说谎,更不是让他对抗审讯,而是让他知道——法律给你的权利可以用。
一个没有律师介入的当事人,就像一个人独自在黑夜中赶路,看不见路边的悬崖。律师走进去看他,就是替他点亮那盏灯。
第二,他的案子能不能翻,绝大多数取决于他所告诉你的——而这些东西案宗里大多没写。
很多人以为,律师的辩护全靠阅卷,卷宗里有什么律师就辩什么。但实际上,卷宗只是案件的一个面——而且往往是控方想让你看到的那一面。
当事人在会见时告诉律师的东西,才是案件的另一面。他说他当时根本不知道那批货是假的,他说他签那份合同的时候被人胁迫了,他说他的原话不是笔录写的那样,等等。这些内容,侦查卷宗里不会有,起诉书里更不会有。如果律师不进去会见他,和他沟通核对,你永远不会知道这些情况。
我的团队办过一个诈骗案,当事人在会见时跟我说,他收的那笔钱不是他个人的,是替公司代收的货款,公司账上清清楚楚。这个细节,卷宗根本没有记录。后来我们申请调取了公司的财务凭证,那笔钱的流向一清二楚——根本不符合非法占有的特征。最终,公诉机关撤回了起诉。
但如果那次会见,我只是去问个安传个话,也许当事人面对的就是另一个结局。
第三,他是人,不是编号——他需要知道外面还有人记得他。
看守所里的日子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四面白墙,一天二十三小时待在监室里,没有人跟你正常说话,没有人告诉你案件进展,你不知道家人有没有请到律师,不知道孩子谁在接送,不知道你走了之后家里有没有闹翻天。你唯一能见到的外人,就是律师。
每次我去会见,当事人问的第一句话几乎都不是”我的案子怎么样了?而是“我老婆还好吗”“我妈知道了吗”“我家孩子谁在管”...那种眼神,你见过一次就忘不掉。
我会告诉他,外面有人在帮忙奔走,家人在等他回来,案子我们在全力推进。这些话听起来简单,但对一个在里面的人来说,也许就是撑下去的理由。
我始终觉得,律师会见的最高价值不只是法律上的——它让一个人在最孤立无援的时候,感觉到自己还在被这个世界看见。他不是一个案件编号,也不是一份起诉书上的名字,他是一个有来路、有牵挂、想回家的人。这就是我倡导诗心刑辩理念的最终意义。刑辩律师,就是要在法条和程序之外,让当事人是“人”。
总之,律师会见,带进去的不只是法律,还有你的消息、他的权利、以及一扇他没有注意到的门。他要不要推开那扇门,是他的选择。但他得先知道,那扇门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