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兰轩,长沙益阳刑事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家人被刑拘后,要不要请律师,是家属面临的第一个重大决策。实务中,大量案件的结果在侦查阶段就已经基本定型,律师介入的早晚,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以下从三个层面分析。
一、刑拘后的37天,是争取取保和拦截批捕的黄金窗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日,最长三十七天。
这三十七天分两个节点。第一个节点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前,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和法律意见,争取不提请批捕。第二个节点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七天,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意见。一旦批捕,案件进入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再想变更强制措施难度明显加大。
我代理过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当事人系电脑租赁经营者,客户租用电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牵连立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我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电脑租赁系经市监核准的正常经营,当事人对客户违法活动主观上不明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不予逮捕,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二、律师的核心工作是会见、阅卷和固定证据,不是等开庭
很多人以为律师的作用就是开庭辩护。实际上,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只是最后一步,大量的工作在侦查阶段就要完成。
会见。律师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核实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注意的义务。尤其是笔录环节——当事人如果在不了解后果的情况下做了不利的供述,律师可以在后续程序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或者供述不一致的质证意见。
阅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有权查阅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可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辩护意见。
法律意见。侦查阶段提交不批捕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提交不起诉意见或者罪名从轻意见,审判阶段提交辩护词。每个环节都有律师的工作空间,每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三、不请律师,当事人要独自面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但这项权利需要当事人或者家属主动行使。
退一步讲,即使当事人最终被认定有罪、判处刑罚,律师介入与不介入,在量刑上的差距也可能是数年。自首情节是否成立、从犯地位是否认定、认罪认罚的签署时机和内容、退赃退赔的谈判方式——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影响量刑。没有律师,当事人很难独自判断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