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兰轩,益阳资深律师,执业于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领衔诗心刑辩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行政诉讼,经济合同、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接受凤凰网、中华网、北方网、大洋网等知名媒体人物专访,被作为靠谱的优秀律师推荐。
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帮大家搞清认罪认罚这件事到底意味着什么。
什么是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即认罪认罪必须做到自愿、如实供述、接受处罚,缺一个都不行。
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认罪,是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的幅度与认罪认罚的阶段成正比——越早认,从宽的幅度越多。
认罪认罚有什么好处
认罪认罚最直接的好处是量刑从宽。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在侦查阶段认的,最高可减少基准刑的30%;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的,最高可减少20%;在审判阶段认的,最高可减少10%。减少30%是什么概念?比如基准刑是3年,如果在侦查阶段就认罪认罚,则可能判2年以下,缓刑都有可能了。
我办过一起盗窃案,当事人系团伙犯罪,且涉案金额不小。在审查起诉阶段帮他梳理证据后确认了从犯情节,然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认定我的当事人从犯、认罪认罚两个从轻情节叠加,判处我缓刑,而同案主犯实刑三年以上。
认罪认罚是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的重要加分项。检察院审查逮捕时,认罪悔罪态度好是降低社会危险性评估的重要依据。案件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态度好的,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到此终结,连法院都不要去了。
认罪认罚有没有风险
认罪认罚的最大的风险在于口供一旦固定,翻供几乎没有可能。检察人员会全过程记录认罪认罚的具结过程,有的地方还有同步录音录像。你在具结书上签了字后想再说“我当时是被迫的”或者“我没有看就签了”,法院和检察院基本不会认。
另一个风险是认得太宽。有些当事人为了让检察官满意,把不是自己做的事也认了、把轻罪认成了重罪,或者把自己定性错了的行为都一并认了。还有当事人没有与律师沟通就签署具结书,这种情况尤为危险。因为口供固定之后,等于辩护空间被自己亲手封死了。
什么时间认最合适
认罪认罚没有绝对的最佳时机,但有两条铁律。第一,在认之前一定要与律师沟通。没搞清事实和证据就认,等于闭着眼睛做决定。第二,侦查阶段不必急于认全部。在侦查阶段,相关证据还在形成中,此时认下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后续指控的铁证。在侦查阶段正确的做法是:如实回答讯问,不隐瞒也不夸大;等律师阅卷后,再决定认罪认罚的范围和时机。比如,上面提到的那起盗窃案,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才签的具结书,先确认从犯情节再认罪,最终拿到缓刑。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意味着认罪认罚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事,律师需要参与其中。
家属能替当事人认吗
认罪认罚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本人自愿作出,其他任何人代签代认,或者强迫当事人认罪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家属能做的,是帮当事人对接律师,让律师在会见时向其解释清楚认罪认罚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家属不要越过律师直接向办案机关表态“他愿意认罪”,这个表态虽然在程序上无效,但有可能被记录在案,影响律师的后续辩护。
哪些案件适合认罪认罚
一般而言,证据扎实、定性准确的案件,认罪认罚利大于弊,并且最好尽早认、认到位。对证据有争议、定性有争议的案件,建议不要急着认,先把定性搞清楚再说。比如诈骗和民事欺诈的争议,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界限,是罪与非罪,罪名的区别和刑期多少的关键。同时,同案人较多、供述相互矛盾案件,也要特别谨慎,先审查全案证据再作决定。
每一起刑事案件走到认罪认罚这一步,本质而言都是在做同一个判断:证据和法律的边界在哪里,坦白和保留的边界在哪里。这个判断,单靠当事人和家属做不了,必须由律师阅卷后再给出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