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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一十级伤残却未与公司未达成一致,律师帮忙追回赔偿金

发布者:焦加敏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8日 5613人看过 举报

2025-05-28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申请人喻某,男,户籍地为湖北省xx县。2024年,喻某Q市M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建筑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喻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湖北卓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加敏和福建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冰燕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向L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M建筑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

仲裁请求

喻某的仲裁请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确认其与M建筑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

2.

裁决M建筑公司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9972.00元,具体项目包括:

3.

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8000元;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50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65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30456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0456元;

医疗费人民币60元;

交通费人民币3000元。


仲裁过程与结果

L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喻某及其代理律师与M建筑公司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确认喻某M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4年12月10日起解除。

2.

双方配合办理工伤十级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归喻某所有。此外,M建筑公司同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喻某工伤十级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该款项直接转账至喻某指定的招商银行账户。

3.

喻某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自愿放弃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补偿等权利,并保证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向M建筑公司提出要求。

4.

仲裁委员会对上述协议条款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件。喻某在工作中遭受工伤,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通过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仲裁,喻某成功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这不仅体现了劳动法律法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仲裁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中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同时,本案也为其他工伤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提醒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应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目前为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一员。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湖北时清律师事务所
1420120********33 工伤赔偿、侵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