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房屋,但各种租房问题也随之而来。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一例真实案件,一起避坑房屋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租赁被告李某的房屋,后被告李某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赵某,赵某取得房屋产权证。赵某在该房屋门口张贴通知,要求王某与其办理交接事宜。王某回复赵某,要求其与原房主李某沟通。协商未果,赵某将房屋门锁更换。王某以房屋被提前收回为由向李某、赵某主张违约金。
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赵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后,虽然没有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李某就涉案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对赵某具有约束力,赵某在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之时即与原承租人之间成立了租赁合同关系。赵某更换涉案房屋门锁,导致王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违约。王某要求李某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数额并未过高,且符合合同约定,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