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博大精深。这也是法律职业或法学研究从业者需要大学几年系统法学专业学习教育的重要原因。没有这个理论基础,就难以“入门”,在实践中也会遇到很多问题、困难或挑战。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有些社会人士看到律师在法庭上只是说了话,“动动嘴”而已,就表面上认为打官司很容易、很简单。其实,这是一种片面认识,只看到了律师代理工作的表象而没有看到实质。
律师代理其实涉及的是一整套流程、全方位工作。比如,就民事案件来说,从与委托人洽谈案件到接受委托、调查收集证据、起草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编写证据目录、去法院立案、参与调解、准备代理词、参与开庭、与法官或相关人员沟通、对接工作等,有的外地案件还需要长途出差,非常辛苦、很累。律师的有些工作,当事人是能够看得见的,比如开庭辩论;有些工作,当事人是不关心或看不见的,比如撰写代理词的过程、长篇大论、辨法析理,很花费时间和精力;还比如,大热天,律师去法院立案或开庭,大汗淋漓;或者大冷天,律师去法院递交一份重要材料,手脚哆嗦。对此,当事人不一定能看得见。
对于民事案件来说,有的案件看起来比较简单,但代理的工作还是那么多,只是说相对于复杂案件来说少一些;对于复杂案件,工作量就更大。如有的需要进行专业鉴定或评估;有的涉及巨额款项,需要核对相关票据进行核算,有的光证据材料就几十本、几百本、一大堆或好几堆,巨大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非常多,而且每年都有大量更新!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他们没办法、几乎不可能掌握如此庞大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他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隔行如隔山,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学习、掌握法律专业知识。比如,甲是帮人安装门窗的,那么,他一天大量时间都是花在联系客户、安装门窗上面,哪有空闲时间去学习、了解、掌握法律知识?对他来说,法律跟他距离比较遥远。他没有遇到法律问题,也就几乎不会主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再者,他即使想学习,也没有扎实的基础,学习起来也会非常吃劲、枯燥乏味。他如果遇到了法律问题,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不需要、不必要事必躬亲、亲自打官司,否则十有八九就是浪费时间、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即使掌握了庞大的法律法规,也难以打好官司。比如说,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条文之间出现矛盾、“打架”的情况,该如何适用法律?他们不知道。
打官司本身就涉及很多专业性、理论性法律知识。对此,一般公众是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有的人虽然了解一些基础法律知识,但不能说是专业,光靠基础法律知识去打官司,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
打官司涉及的是综合性法律知识及方法技能、实践经验。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还包括法学方法、实践经验、技能等。比如,乙买了一本《民法典》,自学了一段时间,感觉自己非常熟、倒背如流。此时,乙仅凭一本《民法典》,就能去法院打官司吗?几乎不行!
第一,乙需要确定自己什么民事权利被侵害,他需要从头到尾翻《民法典》,查找是哪一条。
第二,乙需要确定对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又要从头到尾翻《民法典》,查找是哪一条。【普通人看法律条文,是从头到尾去查找,这样很浪费时间;而专业人士看法律条文,不是从头到尾去查找,而是根据法律关系、法条的内在逻辑等去查找相关法条,这样速度更快】
第三,如果是《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应当适用哪部法律?不知道!此时用《民法典》就不行。
第四,乙需要确定是哪个法院管辖,这从《民法典》找不到答案,需要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找答案。
第五,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怎么写,乙从《民法典》也找不到答案。
第六,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乙从《民法典》还是找不到答案。……
普通人打官司,不知道本案重点是什么,不知道自己的主攻方向。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开庭,说话说了一大堆,但没有说到点子上,甚至会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此时大概率是被法官打断。法官不想听当事人说与本案无关的话,否则也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再说,有的法官一上午安排了好几个庭审,他哪有时间听当事人说些与案件无关的话?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的主攻方向,就会分散精力、“兵力”;不知道自己最核心的证据是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辩论方向重点是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打官司的效果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不言自明。
普通人打官司,缺乏应变能力。比如,原告起诉,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不知道怎么办;原告起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原告心慌了;在开庭的时候,原告提出立案时所没有提交的“新证据”,相当于给被告一个“证据突袭”,此时被告心慌了,不知道怎么办;被告被起诉,但他不知道依法可以申请追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如何具体操作,还是不知道;当事人难以根据庭审实际情况作出辩论发言时的应变调整或者采取其他应变措施(如申请回避、申请延期审理等)……这些情况,也会影响打官司的效果。
以上情况,只是进行几个简单列举,不一而足;现实中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或困扰。当事人由于不是律师,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都是正常的,毕竟他们没有受过相关专业教育、专业训练。
鉴于当事人在打官司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国家设立了律师制度。毕竟让每个人成为法律专业人士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给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权,弥补当事人在这方面的不足。
《律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此,律师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并且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律师的价值和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毋庸置疑的,其中也包括诉讼代理或辩护这样的“打官司”律师业务(律师业务包括打官司,即诉讼业务;也包括不打官司,即非诉讼业务)。从相反角度来看,如果打官司是很容易、很简单的事情,那么,当事人还有必要花钱请律师代理吗?律师也就会失业了!所以,律师的作用和价值是很大的。
举个类似但又不是很恰当的例子。旅游大家都会吧?去一个地方玩,这么简单的事情,谁不会啊?但是,为什么现实中又产生了导游这样的职业呢?导游就是旅游的向导,他们可以替你规划旅游的路线、选择乘坐的交通工具、讲解某个景点背后的故事或文化背景……这样比你一个人去某个景区游玩要省时间、有趣味多了。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道理。只不过,律师的专业性更强,法律服务关乎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即社会公共利益,关于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而且国家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非常严格,实行特殊的行政许可制度,即符合相关严格的条件(尤其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才可获准律师执业。
曾经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认为很简单,标的额也不大,大概1万元钱。出于省钱等方面的考虑,原告没有找律师代理,而是找的法律咨询公司人员代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法律咨询公司不能像律师事务所那样可以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也就是不能代理打官司,故收费也是比较低。原告方本以为胜券在握,省了较高的律师费,但没想到开庭的时候,法官说,从现有证据来看,证明不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且被告始终没有认可是借贷关系。最终,这个案件原告败诉。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当事人自己认为很简单的案件,不一定真的就很简单!因为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是从非专业的角度看问题,而律师或法官作为专业人士,是从法律专业及实践经验的角度看问题。试想:这个案件,如果一开始当事人就委托律师代理,律师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进而采取更好的应对措施,最终效果应该会好得多!
总而言之,打官司不是一件容易和简单的事情,是非常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事情,必须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因此,建议当事人朋友,遇到法律问题,最好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帮助自己依法维权!不要为了图省钱或省事,作出错误的选择,而让自己走很多弯路甚至把事情搞得更糟糕!
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人生很多事如下棋,一步错,步步错。如果一开始就选错了,那么,就不仅仅是省钱的事情了,就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全局被动!有可能最终造成的损失,是你当初“省下”的好几倍。
这就是律师的忠告。
【注】本文系安徽恒物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原创,著作权归张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