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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法考考试题解答:名画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李四、王五、马六还是丁七?

发布者:张伟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22人看过

今天看到一个网友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根据多年的考试及实践经验,这个问题我一看就知道是一个法考(司考)考试题,所以,这个网友应该是一个法学生。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考试题简介

这个问题案情大意是这样的:

张三想卖一幅名画,李四愿意购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四以15万元购买,并于当天付款,张三于次日将这幅画交给李四。之后,李四按照合同约定,于当天支付了价款15万元。第二天,王五来张三家做客,看到了这幅画,爱不释手,表示愿意以16万元购买。张三同意,就将这幅画交给了王五。之后,王五将这幅画带回家。之后,王五的朋友马六看到了这幅画,提出将这幅画带回家临摹几天,王五同意。在临摹期间,马六未经王五同意,将这幅画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七,并将画交给了丁七。

问题:

1.李四是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2.王五是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丁七是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学法太期解答】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幅名画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属于财产,属于动产。因此,这个考题考的知识点其实是民法上的物权变动,即动产物权的变动。我们以前在一些讲解视频里面也多次提到过,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对此,《民法典》有详细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们判断这道题中该名画的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

关于问题一,李四是否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我们来看,张三与李四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四支付了价款15万元,但是,该名画是否完成了交付呢?也就是说,张三是否把该名画交给了李四呢?没有!张三把这幅画交给了王五。所以,李四能不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不能!因为对于动产物权,一般来说,交付是其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李四没有接收这幅画,所以,李四不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关于问题二,王五是否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我们来看,王五表示愿意以16万元购买这幅画,但没有付款。然而,张三将这幅画交给了王五,王五带回了家。对于王五来说,这幅画是否完成了交付呢?完成了!所以,王五取得该名画的所有权!

关于问题三,丁七是否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这幅画的所有权是王五。那么,马六能否取得该名画的所有权呢?不能!虽然王五将这幅名画交给马六,但王五是不是同意将这幅画送给或卖给马六啊?不是,不同意。王五是把这幅画借给马六拿回家临摹,故马六不能取得这幅画的所有权。在马六临摹期间,丁七看到了这幅画,而且是在马六家里,马六并未向丁七说明真实情况,于是,丁七就有正当理由认为这幅画是马六的。之后,丁七以市场价格购买了这幅画,且马六将这幅画交给了丁七。所以,丁七取得这幅画的所有权。为什么呢?因为此时丁七构成善意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这就是法律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在本题中,马六显然是无权处分;丁七不知道这幅画原本是王五所有,而误以为是马六所有,且丁七完全有正当理由认为这幅画是马六所有,所以,此时丁七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属于善意相对人。之后,丁七以市场价格支付了价款,且这幅画完成了交付,物权依法发生变动。所以,丁七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能够取得这幅画的所有权。我们以前也讲过,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李四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本题中,李四支付了价款15万元,如何救济李四的权利呢?这就涉及到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这个问题以前我们也讲过。《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回到本题,张三与李四之间签订了关于这幅画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合法生效呢?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对此,《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题中,虽然李四不能取得这幅名画的所有权,但他与张三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张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把名画卖给了王五。所以,张三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故李四据此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五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

本来这幅画是王五所有,但却被马六私自卖给了丁七,故王五遭受了损失。《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在本题中,马六私自把名画卖给丁七,系无权处分,并给王五造成了损失;丁七依据善意取得依法取得名画的所有权,而王五无权追回。对此,王五可依法向马六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小结

这道题可以说是一个经典的民法理论题,它里面涉及不少民法理论知识点,如物权变动、善意取得等。如果你不能弄清楚这些基础理论,就不可能做对;如果搞清楚了,就很容易了。如果现实中发生类似的案例,也是同样的处理思路,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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