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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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这些误区要避开

作者:周静茹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3次举报
2026-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公积金、养老金;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婚后共同经营生意所得的利润;一方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双方父母赠与的、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便结婚后,也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也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协议优先,法院判决补充”。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达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避开的几个常见误区:一是“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强制规定,出轨只是过错行为,法院会酌情照顾无过错方,但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分不到任何财产;二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或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共同财产;三是“工资自己保管,就归自己所有”——婚后无论工资由谁保管,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周静茹律师(联系方式:1585284495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在侦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220********0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1320220********08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