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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发布者:卓玛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交通事故 |3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6月7日12时46分许,熊×驾驶×××号小型轿车从日喀则市前往×县方向途中,途经和平机场高速支线处时,与对向驾驶的×××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熊×与索×和乘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二、本事故经白朗县交警大队2019年第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熊×负事故主要责任,索×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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