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交通事故多方同等责任,乘车伤者无责,代理伤者维权,通过司法鉴定固定三期期限,依法核算全部损失,促成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按责足额赔付。
二、案情简介
小型客车与三轮非机动车在省道路口相撞,造成非机动车乘车人受伤、两车受损。交管部门认定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本案伤者作为乘车人无任何事故责任。涉案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伤者受伤后先后两次入院治疗,确诊颅脑损伤,出院后遗留不适。原、被告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伤者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车辆损失、鉴定费、交通费、施救费等多项损失。
三、办案难点
保险公司仅认可交强险法定赔付范围,对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存在异议;
肇事驾驶员提出前期垫付医药费、自身车辆受损,主张抵扣赔偿款项;
伤者休养期、护理期、营养期无明确医嘱,自行主张期限缺少法定依据,损失核算难度较大。
四、代理工作思路
全面归集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缴费凭证、交通及施救票据、车辆受损凭证等全套证据,梳理实际支出明细;
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通过正规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伤者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及护理人数,以鉴定结论作为各项费用计算依据;
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伤者无责,损失先由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保险限额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肇事方按 50% 同等责任承担赔偿;
针对肇事方垫付费用、己方车损抗辩,提出垫付金额另行结算、车辆损失另案起诉的法律意见,避免在本案中不当抵扣伤者赔偿款。
五、案件裁判结果
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车损、施救费等绝大部分损失;
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肇事驾驶人按照 50% 责任比例予以赔付;
肇事方垫付费用、车辆财产损失法院准许另行诉讼处理,不在本案赔款中抵扣。原告主要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六、办案总结
本案关键在于借助司法鉴定确定三期赔偿期限,夯实各项损失计算依据,精准适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厘清交强险赔付顺序与侵权人责任比例,妥善处理垫付费用与反诉抗辩问题,在仅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到赔偿款项。
李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