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孟君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信誉为本,客户至上!
1819623655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医院就诊不到3小时,为何法院判决医方赔偿10余万【丁孟君律师代理患方案件】

发布者:丁孟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6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患者王某于某年某月,因"腹痛、尿频、尿急伴发热”就诊于某医院,王某在做CT检查的过程中,心跳呼吸突然骤停,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委托丁孟君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通过查阅病历发现,患者就诊中已出现了明显的休克体征,但医方评估不到位,致使患者行CT检查的过程中,出现重要脏器血液灌注不足,心跳呼吸突然骤停的严重后果。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第394-395页,第十七章 休克 处置措施“1.一旦诊断休克,应立刻给予休克体位。患者取头低脚高位,不用枕头,腿部提高 30°,以利最大血流量流入脑组织;心力衰竭患者可采用半卧位;注意保暖和安静。2.实施重症监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临床监测,包括生命体征、心脏节律、尿量、精神状态、如血压很低或临床休克持续存在需行血流动力学监测。3.建立静脉通路。4.必要的临床评价 包括抽血标本查全血细胞计数、电解质、肝肾功能、心肌酶学、动脉血气、血型分析等项目,十二导联心电图,安置尿管等。5.及时处理和预防各种并发症。

休克治疗的目的在于改善全身血流灌注,恢复和维护患者的正常代谢及器官功能。措施应及时、恰当,争取在短时间内(1-4 小时)改善微循环障碍,避免不可逆的脏器损害。”

某医院在诊疗患者王某行为上未尽注意义务和诊疗义务过错,忽略了以人为本,关爱患者,生命至上的医疗宗旨,未按相关规定腹痛做鉴别诊断,仅以主诉泌尿系临床表现认为患者病轻未引起注意义务。应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开展相应检查(心电图,心肌酶等),建立静脉通道对症用药,持续监测生命体征,积极查找病因对症处理,法院判决医方承担10%责任,赔偿原告10余万。

(因涉及患者及医方隐私,部分分析内容略)。

【专业提示】

在法学和医学领域,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律师的专业性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在案件中准确评估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损害程度。

【丁孟君律师简介】

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丁孟君律师 已认证
  • 执业3年
  • 18196236559
  • 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305分 (优于64.1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孟君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539 昨日访问量:21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