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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胆囊切除术时造成患者胆总管横断,医方被判赔近30万元

发布者:丁孟君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5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患者王某年初“反复右上腹疼痛一年,加重 20小时”为主诉,就诊于某人民医院诊疗,并诊断为:1.慢性结石性胆囊炎;2.急性化脓性胆囊炎;3.局限性腹膜炎;4.肝损害。

医院在全麻下行经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腹腔引流术,术中胆囊切除术时造成胆总管横断后至上级医院行腹腔镜下胆管空肠吻合、空肠-空肠吻合术+腹腔镜下空肠减压+腹腔镜下胆道探查术+腹腔镜下肠粘连松解术+腹腔镜下腹腔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患者王某委托丁孟君律师以该医院对其造成损害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一、丁孟君律师通过查阅病历发现,手术记录中,手术区未见炎性黏连等干扰手术观察及操作因素的记录

医方在腹腔镜下行胆囊切除术术中探查见胆囊被大网膜包绕,继续分离,显露胆囊底部,见胆囊表面灰色脓液溢出,胆囊充血、水肿,胆囊张力特高,胆囊切口减压,出现淡黄色液溢出,继续把胆囊和大网膜分离,肝脏大网膜及结肠间隙有脓血性液体给予洗干净,继续分离,给予网膜及胆囊松解胆囊三角解剖关系紊乱,仔细给予分离,胆囊颈部硬块考虑胆囊颈梗阻,此时如胆囊三角粘连严重,医方应考虑中转开腹手术或引流消炎行二次手术切除胆囊,避免损伤胆总管。分离致胆囊管时,医方应仔细分辨胆囊管、胆总管的解剖关系。在确认胆囊管的前提下再行吸收夹夹闭胆囊管,而医方在夹闭胆囊管未注意胆总管的形态结构关系,医方存在分离胆囊三角不仔细,误将胆总管当胆囊管夹闭医源性损伤胆总管。

二、胆总管横断伤,术中及术后住院长达22天未能及时发现处理,未向患者告知

医方在对患方的诊疗过程中应向患方进行病情告知,并向患方或患方家属就患方的病情、治疗的方法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事项及并发症,对患方及家属进行详尽、系统、全面说明及告知,即对有关疾病诊断,包括医师所知道的以及医师应当知道的;医师所建议使用的处置措施的目的和方法,建议采取处理措施的好处和风险、以及可以选择的其他替代处置的方法。以及在治疗中出现的并发症和对机体损害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三、医方医疗注意义务分为医师对结果预见义务和对结果回避的义务

医师对结果的预见义务:是指医师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预见其医疗行为将发生损害后果的可能性义务医师对结果回避的义务:是指医师预见到医疗行为将会产生的损害结果,应放弃该医疗行为或竭尽其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的回避损害后果发生的义务。医方应在术前充分评估、充分检查的情况下,谨慎手术治疗。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应该预见和回避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医方手术探查,见腹腔内胆囊网膜粘连,胆囊三角区解剖关系紊乱的情况下,未果断采取中转开腹胆囊切除或充分引流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分离胆囊三角不仔细,误将胆总管胆囊管夹闭,医源性损害胆总管,加重机体损害,未尽全面、详尽、系统的知情告知义务,未尽谨慎危险注意义务,认定医方承担85%责任,判决赔偿患者近30万元。

专业提示】

在法学和医学领域,专业性是至关重要的。律师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需要了解医学知识和专业术语,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律师的专业性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还需要了解医疗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便在案件中准确评估医疗机构的责任和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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