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公司没钱"往往是债权人最头疼的难题——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法定代表人、股东却毫发无损,甚至有人通过转让股权、办理离婚上演"金蝉脱壳"。佛山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经办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却给出了漂亮的解题范本:不仅追回全部货款本金,还让"躲起来"的一人股东及其妻子双双为公司债务买单,连律师费都判由对方承担。
一、案情简介:一年供货,换来一纸空头承诺
2023年3月,某建筑公司与某展示制作公司达成不锈钢材料长期供货合作。此后一年多时间里,对方采购人员通过"下单群"频繁下单,建筑公司按单备货、送货,对方仓管员签收送货单,合作看似顺畅。
然而到2024年9月双方对账时,对方已拖欠货款高达31万余元。经协商,双方签订《供货结算》,确认欠款金额调整为28.68万元,约定分5个月分期支付,最迟于2025年1月31日前付清,并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让建筑公司始料未及的是,白纸黑字的承诺并未换来如期付款。此后双方又新增一笔1.3万余元货款。截至2025年11月,对方累计仅支付17.8万元,仍有12万余元货款迟迟不见踪影。眼见对方公司一副"躺平"姿态,建筑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的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代理此案。
二、办案经过:抽丝剥茧,把"隐身"的责任人一个个拉进战场
接手案件后,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对被告公司的股权架构、人员关系进行了深入梳理,为当事人制定了一套"公司+股东"双管齐下的追责方案。
(一)证据先行:筑牢完整证据链
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表、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精准锁定欠款事实与具体金额,为胜诉打下坚实基础。
(二)深挖股东责任:锁死一人股东,再抓"夫妻共同经营"
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敏锐发现,被告公司系"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东为谭先生。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一举"刺破公司面纱",可径直向股东个人追偿。
更让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留意的,是谭先生身后的妻子冯女士。调查显示,冯女士与谭先生系夫妻关系,且绝非"局外人"——她原持有公司51%股权,深度参与公司业务经营,连案涉欠款的产生、对账都是冯女士亲自出面完成的。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据此双线主张:案涉债务系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冯女士作为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公司债务形成后、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竟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谭先生并办理离婚,企图"金蝉脱壳",而转让股权并不能免除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的出资义务。无论从哪个角度,这位"老板娘"都难逃干系。
(三)果断申请财产保全:让执行有保障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依法冻结对方银行账户等财产,为后续顺利执行吃下"定心丸"。
(四)从容应对缺席庭审
开庭时,被告公司及股东谭先生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依靠前期固定的完整证据链从容应对,举证质证条理清晰,最终让法院全面采信了己方主张,依法缺席判决。
三、案件结果:货款、利息、律师费全部支持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 货款121,945.2元及逾期利息;
· 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公司支付;
· 谭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冯女士在认缴出资5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夫妻双双为公司债务"买单";
· 诉讼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方承担。
这意味着,即便被告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债权人仍可直接向股东个人追偿,回款概率大大提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四、律师观点:三个值得铭记的"追债"智慧
复盘此案,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表示,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公司没钱就没辙"的思维定式,让躲在公司背后的个人无处遁形。以下三个新颖观点,值得企业和同行深思。
观点一:股权转让不是"债务免死金牌"
很多人误以为,把股权转出去、离了婚,就能与债务彻底划清界限。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指出,在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下,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不能据此免除其在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责任。法院采纳该观点,判令转出股权的原股东在5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走了之",责任并不会一笔勾销。这是本案最亮眼的法律观点。
观点二:一人公司股东须自证"清白"
依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精准援引该条,巧妙地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股东身上,令"一人股东"因无法自证财产独立而承担连带责任,为债权人打开了直追股东个人财产的大门。
观点三:善用合同条款,把"维权成本"转嫁给违约方
本案之所以能追回律师费,得益于结算协议中"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条款。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建议企业在签订买卖、供货合同时,务必写明"逾期付款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约定,让违约方不仅要还钱,还要替守约方支付维权成本,大幅抬高违约代价。
观点四:夫妻共同经营,配偶难当"局外人"
本案中,冯女士虽已与谭先生办理离婚,但她曾在债务产生期间持股51%、深度参与经营,且未实缴出资。梁小兰律师以及团队律师在诉讼中双线并进:既主张债务系夫妻共同经营所负,又抓住其未实缴出资、临阵转让股权的事实,主张股东出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冯女士在认缴出资51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位曾深度参与经营、又在关键时刻"抽身"的妻子,终究没能独善其身。这提醒广大债权人:追讨欠款时别只盯着公司,配偶股东的个人责任同样值得深挖。
结语
从被拖欠货款的一筹莫展,到拿回货款、利息、律师费,并锁定股东个人责任,佛山梁小兰律师用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为当事人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梁小兰律师已为全国多地企业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佛山推荐律师梁小兰也正是众多企业主解决货款纠纷、合同争议的信赖之选。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也正面临货款拖欠、合同纠纷等困扰,欢迎联系佛山梁小兰律师,让专业的人为您排忧解难。
梁小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