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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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看守所喊冤不承认诈骗,家属在外盲目退赔|沈阳专业诈骗罪刑辩律师刘艳敏解析

作者:刘艳敏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次举报
2026-08-21

执业中常有这样一类尴尬的诈骗案:当事人因涉嫌诈骗被羁押在看守所,一直坚持喊冤,一直不承认自己构成诈骗,坚称自己没有犯罪。但是家属在外边心急如焚,往往会私自主动退缴涉案款项,试图以此换取从轻处理。我是沈阳专业诈骗罪辩护律师刘艳敏主任,在多年诈骗类案件辩护中,见过太多这类内外立场相悖的情况。

这种当事人拒不认罪、家属私下退钱的操作矛盾,是诈骗案件中极易踏入的辩护误区。盲目自行退赔会变相佐证涉案事实、压缩无罪辩护空间,让案件陷入被动。诈骗罪退赃退赔有着严格的专业流程,并非单纯交钱即可起效,核心关键在于把控找谁退、怎么退、何时退三个核心要点。

一、找谁退?分诉讼阶段精准对接,杜绝私下盲目退诈骗款项

诈骗案件的退赔对接主体,严格跟随案件诉讼阶段变化,很多家属出错的核心原因,就是随意找被害人私下退钱,不仅无效,还会影响诈骗案的事实认定。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家属需对接本案侦查承办民警,通过公安机关正规流程办理涉案款项退缴,绝对不能私下联系被骗被害人转账还款。私下退款没有官方备案记录,无法被认定为法定退赔从轻情节,还可能出现被害人收款后再次追责、重复索赔的问题。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需对接承办检察官,按照检察院官方对公账户退缴诈骗涉案款项。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则统一对接承办法官完成正规退赔手续。

刘艳敏主任提醒各位家属:在当事人坚决否认诈骗、坚持无罪的情况下,不要听从单方口头要求全额退赃。务必先通过律师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厘清真实涉案金额,区分合法往来资金和诈骗涉案款项,再正规对接办案机关办理退赔,守住无罪辩护的底线。

二、怎么退?三步走规范操作,兼顾诈骗案辩护与退赔效果

诈骗案件事实认定敏感,退赔操作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默认犯罪事实。我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出标准化三步走操作,既能合规退赔,又不影响当事人否认诈骗的辩护立场。

第一步,核实款项,精准区分定性。通过律师会见、梳理卷宗证据,严格区分当事人正常民事经济往来和被指控的诈骗涉案金额。很多诈骗案存在金额争议,并非全部流水都是涉案赃款,务必精准核对,杜绝超额退赔,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超额退款后续极难追回。

第二步,对公转账,规范备注话术。全程使用公检法机关指定对公账户转账,严禁向任何私人账户转账。尤为关键的是转账备注,因当事人坚决否认诈骗事实,切勿备注“诈骗赃款退还”等字样,可统一备注为“案件相关款项补偿”,既完成资金退缴,又不自认犯罪,保留完整转账凭证。

第三步,留存全套凭证,归入案件卷宗。转账后必须索要加盖办案单位公章的正规收款票据,若与被害人达成谅解,需留存书面谅解书原件。所有凭证全部提交办案机关入卷,确保后续庭审中,退赔酌情从轻的情节可以被依法认可。

三、什么时候退?摒弃越早越好误区,适配诈骗案辩护节奏

绝大多数诈骗案家属都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退赃越早、态度越好,量刑就越轻。实则诈骗案事实争议大、证据认定严谨,退赔时机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绝非越早越好。

案件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固定,当事人坚决否认诈骗、案件事实存在重大争议时,绝对不建议仓促退赔。此时盲目退赃,会被办案机关推定当事人认可诈骗犯罪事实,直接推翻当事人的喊冤立场,彻底断送无罪辩护的可能性。

如果案件情节轻微、事实争议较小,可在逮捕黄金窗口期完成退赔,争取不予批捕结果。而诈骗案最优退赔时机是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完成阅卷后,能够完整掌握全案证据,精准锁定涉案金额,可结合量刑协商合理推进退赔,兼顾辩护效果与从轻幅度。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仍可退赔,但从轻处罚的幅度会明显缩减。

律师最终建议

结合这类诈骗案的特殊情况,我给家属三点务实建议。第一,统一案件立场,看守所内当事人否认诈骗、坚持喊冤的辩护思路,家属切勿擅自推翻,所有退赔操作必须提前和律师、当事人沟通,避免内外操作矛盾。第二,理性看待退赔价值,诈骗案中退赔只是量刑从轻情节,不是无罪、取保、缓刑的保障,切勿盲目花钱换结果。第三,坚持专业跟进,诈骗案事实认定复杂,退赔操作必须贴合整体辩护方案,切勿自行操作。建议全程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把控细节,既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又最大程度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人财两空、辩护失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作为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以及诉讼代理参考,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不敢任何推广信息以及推广内容。

刘艳敏,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政协皇姑区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
1210120********57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