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受伤,该找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受伤后的责任主体有明确法律规定,核心原则是"谁用工、谁协助,谁派遣、谁担责":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即派遣公司)是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需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由派遣公司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申领待遇;用工单位负有协助义务,需及时将受伤情况告知派遣公司,提供工作场所监控、事故经过说明等证据材料,并配合社保部门调查。若派遣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由派遣公司全额支付,用工单位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但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工作条件、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等,需与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深圳某派遣公司将员工派至电子厂工作,员工操作机器时受伤,经查派遣公司未参保,法院判决派遣公司支付23万元赔偿,电子厂因提供的机器存在安全隐患,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员工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