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正式开始,此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合法的继承人。这是进行遗产继承的基础。
合法的继承人,要么从遗嘱中予以明确,要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比较简单。但是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一般情形下非法取得的财产会经由国家部门相关程序予以没收,如贪污犯罪中所得的财产。
第二,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因此遗产继承时不能想当然。
第三,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这个问题在本书前文陈述哪些财产性权利不能作为遗产时已经有了说明。
第四,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第五,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房子是否已经转让过户了等,另外,还要弄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明确了受益人,则这些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等即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