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长期与别人同居,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过错方赔偿。
首先,明确“和别人同居”的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一方长期和别人同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也叫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有“与他人同居”的确实充分证据。
司法实践中,认定与他人同居也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收集证据非常难。“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是有区别的,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同居生活,而不是临时短暂性的共居一处。
具体可以提供这些证据:
(1)过错方因同居行为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如非婚生子女出生证上父母一栏的签名,产妇生育时的住院病例等。
(2)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3)其他例如房东提供的证人证言等。
如果能够提供这些比较明确证据或者能够形成一个证据链,法院认定为与他人同居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提供的证据不足,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二)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
(三)时间上的要求,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
了解自己是否满足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后,接着就需要了解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的问题了。离婚过错方如何赔偿受害方呢?标准是什么?
离婚过错方赔偿包括两部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现实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安康状况;
5、夫妻双方适用于后代受教育或须用于子女教育的时间和费用;
6、夫妻双方的谋生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