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将来离婚的时候,房子该怎么分呢?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显示,认定房子最终归属,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房本登记在谁的名下;
2. 购房资金的来源;
3.有无贷款,贷款由谁偿还。
离婚时,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双方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
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分割处分,首先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根据司法实践,婚后购买的房屋,根据出资以及房屋登记的情况不同,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一、婚后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所用资金来源于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收入,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审判实务中,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折价款=(房屋现市值-未还贷款)/2;若夫妻双方都没有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能力,法院很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
二、婚后一方出资购房,若所用资金来源于自己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购买房产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则购买该房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该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需要由双方分割。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是,出资款全部来源于个人,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在购房时,建议保留出资的相关记录,以证明购房资金的来源。
在离婚诉讼中,若是产权人一方提出离婚,则可以自行整理相关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票据、支付房款记录等,相对比较容易;若是另一方提出离婚,不能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房屋登记信息以及银行还贷记录等材料。
律师提醒:
购房款资金来源的性质比较难以认定,若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最好签署书面的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出资款的性质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另外,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