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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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这些只是您知道吗

发布者:徐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162人看过


一、首先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等。

个人债务由本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离婚时不得要求用共同财产清偿,配偶一方也无须负连带责任。

二、要区分债务承担的协议对内与对外的效力

很多人认为在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债务由对方承担,债务与自己没有关系了,结果在债权人起诉时,法院却判决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就涉及到了离婚协议书中债务约定的内外效力问题。

先说离婚协议书对内效力问题,即离婚协议书对男女双方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系男女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书对于债务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这是没有问题的。

再说离婚协议书对外效力问题,即离婚协议书对债权人有没有约束力。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可以内部约定由哪一方或者双方承担,但是离婚与否不影响对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即离婚后,双方仍应对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综上,虽然法律对于债务的承担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不同的婚姻家庭,债务的性质认定也不同,需要根据债务发生的时间、金额、用途、借贷双方是否存在关系等因素综合评定。另外,在离婚时要考虑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免在离婚后承担不应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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