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之前的《继承法》规定,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的晚辈直系血亲,比如儿子先于父亲去世时,该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份额,即孙辈代位父辈继承。但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就扩大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没有变化,但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现在将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女)纳入了代位继承的范围。
比如,小明的父母和爷爷奶奶均已去世,叔叔未婚也没有其他亲人。叔叔去世后,小明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按照旧法《继承法》的规定,若叔叔没有写遗嘱让小明继承遗产的话,小明是不在法定继承范围之内的,此时遗产会作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而民法典生效后,小明就享有继承权。
这样规定的现实意义在于,更能体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在某种程度对亲情维系以及赡养孤寡老人起到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