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纪公司应当承担该项损失,为您补足差价。行纪人如果以过低的价格将商品卖出的,应如何处理?《民法典》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可见,如果行纪人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商品卖出的,行纪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未取得委托人同意的,行纪人就需要补偿差额。行纪公司在未取得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丝绸以过低的价格出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行纪公司应当补偿相应的差额。因此,该项损失并非是由您承担,而是由行纪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