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花的钱,应该由谁来负担呢?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504人看过



 

法律分析:何为“行纪合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行纪人在从事贸易活动的过程中,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针对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该法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殊约定的,一般而言,行纪人在贸易活动中支出的费用就应当是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