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何为“行纪合同”?《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见,行纪人在从事贸易活动的过程中,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针对行纪人从事贸易活动时所产生的费用负担问题,该法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殊约定的,一般而言,行纪人在贸易活动中支出的费用就应当是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