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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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能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变更工作要求?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偿?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286人看过


 

法律分析: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进行赔偿。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有特定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的需求,定作人是有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改合同内容的。但是权利的行使不是随意的,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不能损害承揽人的权益。为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民法典》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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