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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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租赁物的费用应该谁出?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房产纠纷 |547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该法也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由此可知,原则上维修租赁物是出租人的义务,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在其没有进行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自己进行维修,但是,出租人应当承担维修费用。此外,如果维修之后的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那么其还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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