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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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租赁物”是他的并要求收回,承租人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333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此,《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可知,在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收益的,那么,承租人就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此外,在遇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时、承租人应该马上通知出租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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