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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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能擅自改变银行贷款的用途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抵押担保 |1338人看过



 

法律分析:不能擅自改变借款的用途。《民法典》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由此可知,借款人是不能违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用途的。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甚至是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因为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借款人是否能按期偿还,如果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无疑会增加贷款人的借款风险。所以,法律作出如此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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