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严重影响自身的生产或者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也就是说。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首先,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订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其次,经济状况的显著恶化必须达到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个人家庭生活难以为继。此时,赠与人才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