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基于赠与的无偿性。但这只是针对那些私人性质的赠与,同时法律规定了不得撤销赠与的情形。《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多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适用前款规定。”该法也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