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际生活中,赠与人将财物赠给受赠人,一般情况下不必办理登记,如赠与人赠送衣物、首饰、电子产品等物品,只需赠与人直接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物,赠与合同即被履行。但是,赠与物为房屋等不动产时,应当在赠与时办理登记手续。对此,《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同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以上两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可知,赠与的财产为不动产时就会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而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经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赠与人即使是自愿无偿将房屋等不动产赠与他人,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