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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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送给养老院一批健身器材,后来在运送途中器材毁损,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4日|分类:人身损害 |257人看过


 

法律分析:何为赠与合同?《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可见,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当您联系养老院工作人员表示要捐赠健身器材,而该工作人员接受赠与时,您二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就成立了。那么,在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物毁损的,您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呢?对此,该法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赠与人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物毁损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赠与人就没有赔偿责任,赠与合同也就不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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