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活中,大部分买卖合同都是以交付转移的形式完成所有权转移的。一旦完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方即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其他人便享有了对抗和排他的权利。《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是买卖合同履行的必经程序。其中,标的物的交付转移是买卖合同履行的最基本形式。因此,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时,买受人便因此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