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非违约方只能在定金与违约金罚则中选择一种适用。即如果是违约方交付的定金,非违约方可以选择不归还定金或者接受违约金,按原数归还定金;如果是非违约方交付的定金,则非违约方可以选择对方双倍归还定金或者对方按原数额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的条款属于可选择性条款,而且订立两者的目的都是防范可能出现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并不是为合同当事人带来额外的利益,因此不可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