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中未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同时支付定金和违约金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抵押担保 |295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中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非违约方只能在定金与违约金罚则中选择一种适用。即如果是违约方交付的定金,非违约方可以选择不归还定金或者接受违约金,按原数归还定金;如果是非违约方交付的定金,则非违约方可以选择对方双倍归还定金或者对方按原数额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定金的条款属于可选择性条款,而且订立两者的目的都是防范可能出现的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并不是为合同当事人带来额外的利益,因此不可同时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