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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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债权,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抵销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428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可见,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即便债务的标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进行抵销。在合同领域,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为主,在双方达成合意之后,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法律就会承认此种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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