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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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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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结束后,当事人还有保密义务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64人看过



 

法律分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中该原则更应该得到严格遵守。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个简短的过程,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不仅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之后的善后阶段。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为了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后合同义务。所谓的后合同义务并不是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的,而是在交易中约定俗成的,是大家都应自然遵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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