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订立后如须变更,对质变更的内容要约定得全面、详细,并且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履行合同时产生歧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清的,应当如何处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例如,某公司在交付货物日期届满前意欲变更合同内容,将交付3000套服装改为交付1000套服装、并通知服装厂只须在6月5日交付1000套服装,但是该公司并来向服装厂明确表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服装厂误认为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没有改变,只是货物需要分批次交付,因此服装厂在6月5日、6月25日分两次一共交付了3000套服装。对于这种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合同内容视为未变更。因此,服装厂的做法符合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