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一权利称为撤销权。《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邵某明知与您的借款合同已经到期,仍放弃对他姐姐的债权,以致您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您而言已经损害到您的合法权益。对此,您可以申请撤销邵某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