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签订的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举例说明,楼市值约60万元,而徐某利用您救儿子的急切心理,以35万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买下房屋,符合上述内容所说的显失公平。对此,《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同时,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您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