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秦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13岁的儿子买了一把高价格的吉他,父母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210人看过


 

法律分析:您儿子今年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您对您儿子订立的吉他买卖合同享有追认权。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追认行为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本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对行为人做出的行为进行追认或不予追认,而不需要征得做出该行为的行为人或第三人同意。行使追认权的结果是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成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本人的追认还会产生溯及力,一经追认,效力待定的行为自始有效。如果您想主张合同无效,那么可以行使法律规定的追认权,对儿子订立的买卖合同不予追认,那么合同便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