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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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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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没有成立,但是商业秘密就被对方泄露了,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 |449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即便合同没有成立,其也不能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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