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即便合同没有成立,其也不能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