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诚然,村里修建公路可以给村民带来好处,村民可以享受社会公共利益带来的方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就此舍弃个人利益。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可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相关土地进行征收和征用,但是同时又规定、必须给予一定补偿,并且就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做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