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据此,在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这种补偿形式时,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周转用房和临时安置费两种搬迁的补助方式,只能二选一。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已经接受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就不能再要求获得临时安置费了;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向被征收人支付了临时安置费,则被征收人就不能要求向其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