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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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能将房屋的公共建筑部分再次卖出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7日|分类:工程建筑 |1919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您的描述,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楼顶平台作为公用部分进行出售,那么此时,全体业主才是楼顶平台的所有权人,开发商不具备处分的资格。因此,开发商将楼顶平台再次出售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您可以联合楼内的各业主要求开发商尽快将楼顶平台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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