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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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房子是自己的?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房产纠纷 |3766人看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依法登记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没有经过登记,则不会发生任何效力,但是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虽然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但是登记却不是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举例说明,钱某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钱某和名义购房人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才是钱某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登记只是钱某最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结果。

因此,在借名买房中,不能单凭不动产权证上的名字来认定房屋实际归谁所有,还要结合名义购房人和实际购房人签订的协议来认定。

一般来说,实际购房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双方的书面协议约定、实际购房人的付款凭证及还贷凭证、不动产权证及合同缴税单等原件由哪一方保管、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实际购房人是否符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中预留的电话地址、录音以及证人证言等,以上也是双方出现纠纷后,实际购房人常规需要向法院举证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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