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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开发商有哪些义务?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492人看过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是购房者成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最后一个环节。购房者办理转移登记以开发商办妥初始登记为前提。如果开发商在办理权属证书时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购房者对于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时的义务应了然于胸,监督并督促开发商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的主要义务有:

1)委托测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2)报送材料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协助办证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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