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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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者可以退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2日|分类:房产纠纷 |444人看过



 

法律分析:本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购房者应当在 3 个月合理期限届满后的 1 年内行使解除权,否则就无法要求解除合同,无法要求退房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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