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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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一方购房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第二份合同无效?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194人看过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如果开发商与第二购房者恶意串通,将房屋交付给第二购房者,从而导致在先的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先购房者就可以主张在后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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