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一房二卖”中,如果两个合同均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也未被交付给任何一个购房者使用,那么理论上,任何一个购房者都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债的一种,而债权的特点就是受到平等保护,得到平等履行。不过,出于诚实信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开发商应优先履行订立在先的合同,即对第一个购房者履行交付义务,对第二个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