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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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能要求退房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290人看过



 

法律分析:购房者在购买新房之后,可能会发现新房不尽如人意,不如开发商所承诺的那么好,由此产生了退房的念头。那么购房者在哪些情形下既不违反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又可以实现退房的愿望呢?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按照我国民法所确认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件优先于法定条件,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处理。如果约定条件不成就,也不符合法定条件,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协商一致退房。

在此提醒购房者,房地产行业和建筑技术都是在不断向前发展的。将来出现更好的房子是很正常的现象。因此,购房者要高瞻远瞩,不要喜新厌旧,如果仅是因为购房者个人喜好的原因而要求退房,很可能被视为违约,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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