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或者是经董事会制订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投资,由国家作为唯一股东而成立的公司。针对您关心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见,国有独资公司与其他种类的公司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对此做出了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